研究法期末報告幼九二丙17號丁英芳
主要是希望透過民調瞭解民眾對一些公共議題的看法!同時也是提供更多雙向互動的溝通。近年來民調沸沸揚揚,各種民調或是學術單位的調查紛紛出籠,甚至是廠商要發表新產品,也透過市場調查,可以得知大眾的需求,究竟這些數字代表著什麼樣的涵義?能造成什麼影響?就不得而知了!有人曾說:「一份專業的民調,整個抽樣的過程以社會科學的角度出發,從問卷設計、抽樣設計、統計分析,還有問卷、訪員,以及資料分析的管理,全部都是科學化的過程。」別以為問卷調查只是設計問題,受訪者填一填答案,結果就出來了。這樣的結果是很粗略,除了樣本沒有探討外,也沒有所謂信度、效度的測驗。然而,這些都是有可能影響整個調查結果的變數,是一般人對民調最大的誤解。民調很容易受現象影響,或是有一些人操縱議題來改變現況,說民調不準,根本就是非戰之罪。雖然不能說民調不準,但也僅能提供參考,民調是個參考,命理也是個參考,參考就是意味著在決策時提供的建議,而且民調會隨著時間、議題的不同而不同,但是,當獲得的資料越詳細,做決策時也就更穩當。 台灣的民調機構很多,每遇重大選舉,往往會連續公佈大量的選舉民調。但到選舉結束,對照選舉結果與媒體民調,會發現民調大多並不準確。大陸在選情預測被證實有不準確後,每有“被民調誤導”之嘆。筆者因此產生兩個問題:選舉民調為什麼會不準確?選舉民調是在反映民意,還是在引導民意?由此兩個問題,又引出第三個問題:大陸應如何看待選舉民調?選舉民調為什麼會不準確?這裡所說的“不準確”,是指誤差。誤差是由於測量工具的本身的缺陷而導致的不準確現象。理論上講,誤差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需要說明的是,誤差不是錯誤,它與有意識地發佈虛假民調所導致的誤導有質的不同。本文僅討論影響誤差因素,而不觸及調查主體(包括民調機構和委託者)故意篡改、公佈虛假民調的行為。依筆者看來,民調在其生產過程中,至少如下因素,會影響到誤差的大小:(一)抽樣。這又分為三個層面:抽樣方法。如果是電話民調,則是指抽號的方式產生的誤差(隨機產生後4位號碼,與隨機產生完整的電話號碼,調查結果是不一樣的)。抽樣清冊。以公開發行的家庭電話號碼簿為抽樣清冊抽樣,與以電話公司數據庫為抽樣清冊抽樣,或者以民調機構自己的數據庫為抽樣清冊進行抽樣,調查的結果亦不一樣。無反應。抽出的樣本中,有一些電話號碼是無效的,譬如空號、無人接聽、忙音,或者有些電話號碼是商業機構、機關、醫院等非住宅電話。即使有人接聽,也可能會出現語言不通、心理障礙、年齡、身份不符(如沒有投票權的外籍人士)等等。從總體到抽樣清冊,由抽樣清冊到樣本,由樣本到成功樣本,僅抽樣過程,就會出現3次誤差。(二)訪員素質。電訪員的性別、年齡、職業、語言表達能力、工作時間、工資水準以及其所受到的訪員訓練,對於民調的結果也很有影響。在台灣,合格的訪員應該至少接受11個小時的訓練,精通國語、閩南話、客家話,具有親和力,具有社會經驗,最好是受過大學教育的家庭主婦。而整個訪員團隊則必須男女各佔一半。(三)問卷設計品質。問卷中是否會出現誘導性的或者先入為主的問題,譬如先問“你認為國民黨擺脫黑金形象了嗎”;問題的排列順序是否合理,譬如緊接著上一問題,問“假如明天大選,你會投誰?連宋、陳呂?”問卷中問題的數量,也是影響著受訪人的意向表達,影響著民調的準確程度。除此之外,筆者還發現,民調機構喜歡在某一事件(陳由豪案、沈富雄爆料等)發生後或者在某一特定時間(就職幾週年、選舉前20天等)進行民調,且幾乎都會加上一名“如果明天投票你會支援哪一位”。實際上,把現時的特定事件與未來的選舉相連,誤差也就產生了。(四)訪問過程。訪員能否清楚地按照問卷的設計者的指示讀完全部提示,立場是否客觀、不帶有任何感情或個人傾向。(五)機構效應。儘管民調執行機構認為自己是中立的,但被訪者往往根據自己的印象,把民調機構劃歸不同的陣營。泛綠選民如果接到親泛藍的民調機構的徵詢電話,則可能表現出較高的拒訪率、較低的泛綠支援度。反之亦然。(六)數據的處理。在處理原始數據時,是否根據選民總體的地區分佈、年齡分佈、性別分佈、族群分佈等特徵進行加權處理。(七)數字的詮釋。調查結果出爐後,媒體在公佈民調時,不同的文字處理,也會產生不同的聯想。譬如連宋的支援度為39%,陳呂的支援度為35%,媒體可能詮釋為“連宋民意支援度小勝陳呂”。實際上,如果置信水準為95%,誤差為正負3%,則兩者的差距在誤差之內,不能解釋為“連宋小勝陳呂”。(八)民調的方法。電話抽樣調查,採用分析途徑是統計學;回收問卷,採用的分析途徑主要是社會學;入戶面談,採用的分析途徑則主要涉及心理學。採用不同的民調方法,其結果也不一樣。綜上所述,在選舉民調的實施過程中,有8個因素、10個環節可能出現誤差。如果每個環節的誤差為5%,則民調的準確率最高只能達到95%的10次方,即59.9%。也就是說,即使政黨、媒體和民調機構都沒有弄虛作假,民調的準確率最高也只有59.9%。是反映民意,還是建構民意?這要先弄清什麼是“民意”。所謂民意,是民眾在相互交往中產生出來的集體意見,它最本質的特徵,就是社會性、互動性。就選舉來說,選民A投哪個候選人,往往要看選民B的態度(或附和、或對抗),B的投票意向又往往受到選民C的影響,A、B、C三者都活在現實社會中,彼此相互聯繫,相互影響。他們會綜合各方面的看法,最後於投票日形成自己的意見。在這個過程中,民意與人的互動性、社會性是分不開的。民調的進行過程是,訪員D把A、B、C三人孤立起來,由D與三人一對一地進行調查。此時,這三人所反映出來的“民意”,已經沒有了互動性、社會性的成份。打一個並不很恰當的比喻,真實的民意就好比某些選舉舉手表決所得出來的結果(每個舉手者都在觀察別人,也被別人觀察),而民調就好像組織部門進行民意摸底時與被訪對象一對一談話所得出來的結果,或者是匿名投票得出的結果。經驗告訴我們,這兩個結果往往是有差距的。從這一意義上說,民調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民意。不僅僅如此,如果你仔細觀察台灣的選舉,還會發現民調不僅不能反映民意,而且會建構民意。島內民眾確實在看民調投票。台灣“立委”選制為“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因此會出現“配票”和“棄保”。當選民發現自己鐘意的投票對象處於民調領先位置、自己這一票可能只是“錦上添花”、作用不大時,就會自覺改變投票意向,把自己這一票投向同黨的其他處於當選邊緣的候選人,以使選票發揮“雪中送炭”的作用。結果,先期民調最高的候選人,可能會因其支援者紛紛改變投票意向而意外落選,形成所謂“丁守中現象”。2001年“立委”選舉時,一些先期民調排名第一、第二的人,最後紛紛落選,就是選民“自發配票”造成的。另一些選民發現自己的投票對象民調落後可能當選無望時,為了不使自己這一票不至於白白浪費,可能會放棄原先中意的候選人,轉為全力保其他候選人過關,也即所謂的“棄保”。結果,原先民調較弱的一方,變得更弱,遠低於其應有的支援度。譬如2000年“大選”時的“棄連保宋”。即使在不存在棄保與配票的一對一單一席次選舉中,民調也完全可以影響選民。選舉中有所謂“騎墻派”,或稱“西瓜偎大邊”者,他們不是根據信念、理想而投票,而是對決雙方的氣勢,甲氣勢高則投甲,乙氣勢高則投乙,而他們判斷雙方氣勢高低的依據,則主要是所謂中立媒體、機構所公佈的民調。有些候選人適時發佈民調,營造勝選氣勢,藉以引導“騎墻派”。而另一些候選人則反其道而行之,採取“哀兵戰術”,在選前調低民調,宣揚“選情告急”,以期激發支援者的危機意識,踴躍投票。在以上幾種情況中,民調與其說是在反映民意,還不如說是在建構民意。實際上,有些政黨和候選人在選前故意發佈虛假民調,正是想用民調對民意的建構作用,來使選戰朝著對己有利的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