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2, 2006

知識論

知識原本是人類認識宇宙的康莊大道,不幸,目前西方資本掛帥,物慾橫流,知識搖身一變,竟成為個人循私的工具。專利、著作權成為利益集團的武器,動輒制裁、報復。而知識之擁有者,更唯恐「機密」洩漏,無不自立「門戶」。以致教者藏私,學者自保,專用術語化為「武功秘笈」,知識遂成了私人產業道路。人所知所識者,是宇宙中的各種現象,這些現象在感官的辨識下,有動態的訊息,也有靜態的資料,統稱為【資訊】。 資訊相當於原始刺激,人經過辨識後,將各種刺激符號化或圖形化,便是資訊。資訊的種類繁多,依刺激的性質,可分為以下三類: 動態資訊: 天:時空、能量、因果變化等,多以概念或數學公式陳述。 人:認知、需求、情況變化等,多以概念陳述。 地:性質、條件、結構變化等,多以概念或符號及圖形表達。 靜態資訊: 天:數量、規律、方法等,多以概念或數學公式陳述。 人:價值、觀念、功效等,多以概念陳述。 地:體積、形狀、屬性等,多以概念或符號及圖形表達。 人事資訊: 係人、事、時、地、物、情、理、法的統稱,為個體生存過程中,時時所經歷 面對者。經過人類歷代的努力,由各種事物中,累積認知,而得到的各種資訊。 【人】:有性別、年齡、性向、身材、籍貫、學經歷等,對人應知應識者。 【事】:有始態、進行態、終態,又有主體、客體等各種變化者。 【時】:有地緣時、標準時、相對時、生理時、認知時等認知參數。 【地】:有相對及絕對方向、位置,地球經緯、地理、地名等之定義。 【物】:有體、形、質、數、量現象,及名稱、功能、價值、結構之定義。 【情】:有物之感應、反應、效應等,及人之心情、情緒、態度等現象。 【理】:有必然、偶然、或然之現象,及公理、定理、常理等之定義。 【法】:有原則、策略、方針等解決問題手段,及社會團體制定之條律。知識是經過整理、有系統的資訊,其整理的規律,稱為【法則】。照理,所有的知識應有共同的法則,但因人類智慧未開,尚在迂迴摸索前進,故知識之法則並不統一。本論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藉一種系統觀,在統一的法則下,整理已有的知識。 傳統之【分類】方式,是將知識切割成若干體系,如基本知識有語文、數學等;通用知識如常識、史地、自然、理化等;其他則視為專門知識。 本節提供另一種分類方式,是以綜合性為原則,層次性為基礎,常識性為導向,力求將各種知識整合為一體。 知識既有系統,此系統就必須歸納在一個【主題】之下。主題只是標示的重點,以便應用時,做為知識系統之索引。主題之下,還有副主題,可以不斷細分,但是上下主題之間必須一貫,始能稱做系統。 下列分類實為一開放系統,在選定知識之主題後,即視此主題為一封閉系統,系統下尚可繼續再分。此法則與層次分類相似(詳見〈層次論〉),所不同的是,分類要兼顧完整性,因此先有水平分類,然後再做垂直分類。 規範知識:人為規定者,如宗教、政治、禮法、語文、數學、教育、管理等。 自然知識:觀測得知者,如物理、化學、生物、地理、天文、哲學、心理等。 應用知識:實用價值者,如經濟、軍事、醫藥、農工、機械、電子、製造等。 人文知識:有關生活者,如歷史、文學、戲劇、美術、音樂、體育、家事等。 常識來自生活經驗,是每一種文化藉以流傳、生生不息的基因。常識很容易理解,內容廣泛,功能通俗,在生活上極有實用的價值。常識之所以不能視為知識,是由於難以整理,較諸任何專業知識都更為精深複雜,幾乎無法使之系統化。 【常識性】必具有以下四個條件:第一、人類生活所涉及的;第二、人人都應該知知識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知識具有能量。人類在進化過程中,所有由經 驗轉換而來的能量總和,就記錄在知識模組中。後人對知識模組加以分解,再經認 識後,利用此能量做「功」,是為知識的效益。 知識僅為一種架構,理解全靠思維,思維則賴概念。
道的;第三、因時地有別可以修正的;第四、可以學習且記錄的。

1 Comments:

Blogger Jimmy Ou said...

驚豔!!

感謝你分享這樣好的部落格,
非常好的省思與文章!

受益良多!

Jimmy Ou

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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